
恩愛夫妻因瑣事反目,為女方爭得雙胞胎撫養權
案情簡介:
徐女士和沈先生均是重慶本地人,也是大學同學。畢業四年后,兩人領證結婚。因沈先生房距離上班地點太遠,婚后夫妻倆為方便工作和生活,一同居住在徐女士母親家里。同在一個屋檐下的沈先生和岳母常因家庭瑣事而發生爭執,許女士于2016年3月生育龍鳳胎沈小弟和沈小妹。孩子出生后,沈先生和岳母的關系沒有得到緩解,兩人的矛盾也影響到了夫妻的關系。
孩子剛過周歲不久,許女士發現沈先生和家里女租客在微信上曖昧地聊天,夫妻倆發生爭吵,沈先生摔門而去。在長達三個月時間內,沈先生對妻子、孩子不聞不問。許女士找到律師,委托律師代為提起離婚訴訟。
辦案經過:
律師接案后,了解到許女士和沈先生感情基礎很好,并沒有很大的沖突,便主動當起了調解人,希望助雙方和平分手。許女士表示要不惜一切代價保住龍鳳胎的撫養權,而在庭審中,法官明確說即使不滿兩周歲的孩子,判決的話也只能是一人一個。為此,律師積極與沈先生協調,通過撫養費數額的妥協換來了男方在撫養權上的讓步,為女方爭取龍鳳胎的撫養權。同時,律師抓住沈先生在法庭上賭氣說“不要房子,也不還貸款”的話,讓許女士在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獲得房產且無需支付男方折價款。
案件結果:
本案經調解結案。龍鳳胎沈小弟、沈小妹由許女士撫養,沈先生每月支付2600元撫養費;離婚后雙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。
律師點評:
在一些父母對雙胞胎撫養權爭議比較大的案件里,法官出于自身職業風險、社會穩定等因素考慮,一般還是會將雙胞胎分開,由父母雙方各養育一個孩子,以盡快定爭止紛。從我們的辦案經驗來看,如果父母雙方不能達成一致,需要法官判決的話,無一例外是父母一人撫養一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