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及時發現顧問公司經營中的風險,幫其成功規避
某裝修公司與某公司 簽訂裝修合同,在施工過程中,該裝修公司應發包方負責人口頭要求,不斷增加工程量,致使工程總價遠遠高于合同約定價款。裝修公司鑒于熟人關系并相信對方有能力支付價款,相信對方不會賴賬。公司裝修負責人便沒有與發包方補簽裝修合同。
在律所得知上述情況后,為避免顧問單位裝修公司的風險,一再要求必須補簽裝修合同,否則就應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裝修義務,并同時告知裝修公司方不補簽裝修合同的風險性和后果。隨后,裝修公司與其簽訂了關于增加工程量的合同,并詳細約定了單價、數量和總價等細節。
工程竣工后,發包方無力支付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。遂幫其訴至法院,要求付清尾款,好在之前與之補簽了裝修合同,證據充足,法院判如所請。如果裝修公司未遵循律所發現的風險提示,未與該公司補簽裝修合同,那么在主張權益時將會是重重阻礙。